补贴资金

关于公布2015年补贴资金规模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49 发布时间:2017-07-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公布2015年盐都区省级以上财政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农业中心(农机站)、财政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省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15〕8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15〕25号)文件,今年省以上财政计划安排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到位,第一批、第二批下达资金总计1133万元,扣除2014年缺口资金157.621万元,2015年实际可利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975.379万元。   省级以上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发展所需机具。各地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补贴对象、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盐城市盐都区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普惠制”原则,年底如补贴资金超出计划,区农委和财政局将联合行文申请第三批补贴资金。请各镇(区、街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盐都区农业委员会 盐都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