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41 发布时间:2017-07-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苏财农〔2017〕35号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   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纪办发〔2017〕26号)精神,以及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实施管理要求,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规范廉洁实施,重点查处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执行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以“精准”监督督促各级财政和农机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健全机制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标本兼治,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专项监督检查侧重“抓两面、求长效”,即督促全省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和措施,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发放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开展补贴发放专项检查。全省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发放流程是否执行、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列出问题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对典型问题要直查快办、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二)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对比分析近几年持续不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后发生的显著变化,认真总结防控系统性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为惠农补贴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省农机局已于5月2日召开会议,对全省农机系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地要按照省农机局部署和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2)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要强化履职担当,严格监督问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党的“三农”惠农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是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农民切实利益的迫切需要。全省财政、农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作为本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督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将进行督导,严肃问责。   二要深刻剖析问题,加强源头防控。各地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效。要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与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更加侧重于问题剖析,查找制度上的缺陷和工作上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寻求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长效机制。   三要认真受理投诉,及时移交线索。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认真汇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问题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要积极探索创新科学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设区市财政和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前报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      2017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标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为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维护广大农民机手合法权益,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依据   省纪委有关要求,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省农机局 省财政厅《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等。   三、监督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农机和财政部门、购机者、补贴机具产销企业。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相关组织机构、内部约束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   2.严格审核补贴对象。重点检查乡镇政策告知、公开信息,公平公正审核农机补贴对象情况。   3.补贴信息系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等规定执行情况,补贴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流程是否执行、环节有无漏洞、信息是否公开、发放是否到位等。   5.档案管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受理、信息公示、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相关档案资料归集、管理要规范。   (二)市级审核把关情况   1.与所辖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补贴工作责任书。   2.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开展情况。   3.公布咨询、举报和投诉电话,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抽查等。   (三)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监管情况。对投诉集中、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苏农机行〔2017〕7号),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2.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多、金额大的购机者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和跟踪监管。   (四)信息公开和补贴资金管理   1.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额一览表、补贴程序等宣传工作和信息公开情况。   2.及时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规范操作并按时结算兑付农机补贴资金。   四、工作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延伸绩效管理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等方式开展。   (一)设区市、县自查(全年)   县级要组织全面自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农机补贴产品规范经营情况等。   (二)省级重点检查(8-10月)   在上半年农机化重点工作督查的基础上,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1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0户购机户;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农机经销商。   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等,抽查购机户,检查农机补贴操作规范性。   (三)延伸绩效管理考评(11-12月)   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要求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苏农机行〔2016〕21号),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成效。设区市督促辖区县(市、区)及时完成自评工作,同时据实对辖区县进行绩效考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   省级会同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各地对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区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                                 附件2      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监督检查目标   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加强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一)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环〔2017〕3号),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29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2014-2015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检查“回头看”情况通报》(苏农机科〔2016〕29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苏农机科〔2017〕5号)。   (二)省级及地方各级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通知文件。   (三)各设区市(市辖区)、县(市)上报省级备案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年度实施方案。   三、监督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农机和财政部门、补助对象。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2014-2015年及2016年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回头看”检查。   (二)2016年省级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2016年秋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及2016年资金决算审核确认。   (四)2017年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到位情况。   (五)2017年实施办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程序   本次检查由各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有条件地区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择机开展跟踪督查。   (一)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检查内容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县级随机现场抽取40%以上乡镇开展自查,具体抽查补助对象数量由各地根据不同补助对象类别自行确定(具体数量要在各地检查实施方案中明确)。省级第三方随机核查5个以上乡镇、20个以上补助对象。检查中,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   (二)核实台账资料。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县级自查要覆盖30%以上的乡镇(可以与实地检查的乡镇重复),省级第三方核查要覆盖5个以上面积较大的重点乡镇(可以与实地抽查的乡镇重复),围绕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县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年度补助清册、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出账单和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审查。   (三)电话核实。根据补助清册电话号码随机抽查核实实际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了解情况等。县级电话自查数量由各地根据不同补助对象自行确定,但要覆盖所有村(具体数量要在检查实施方案中明确)。省级第三方电话核查要按不少于80户比例抽查(补助对象不到80户的按实际抽查),并覆盖所有村。   (四)进行比照质询。对照政策文件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五)检查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各地和省级第三方要将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及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取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检查内容,按要求形成县级自查报告和省级第三方检查报告。   市级抽查的具体工作内容由各设区市根据省级有关要求自行确定。   六、监督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2017年5月底,研究制定并下发检查方案及具体要求。   2017年6月-7月15日,各地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及完成自查工作。请各县(市)根据检查内容逐条对照,形成正式自查报告报省农机局三份、省财政厅一份,同时报送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设区市汇总并附各市辖区自查报告,上报省有关部门。   2017年7月15日-8月15日,设区市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10月底,省级组织开展第三方“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完成综合检查报告。   七、检查结果   县级自查结果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省级最终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对于存在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省级将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将与下一年度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八、其他   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和省沿海开发集团参照本方案执行,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抄送:省纪委,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组。   省农机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